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改革的精神,规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的相关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法学院博士生的生源质量,特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2021年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拟通过申请考核制招收不少于10名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实际招生人数以学校最终下达的招生指标为准)。招生导师名单和专业名称如下: 申请攻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二)本科和硕士毕业所学专业至少一个为法学(法律)专业。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视为所学专业为法学(法律)专业。拟攻读航空航天法、网络与信息法、知识产权法特色学科方向,具有相关交叉学科背景,且经过所报考的博士生导师认可及学院资格审查专家小组审查同意的,视为满足本项对所学专业的要求。1.获得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或托福(TOEFL)90分以上,或雅思(IELTS)6.0分以上;3.曾就读外语专业,并获得外语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4.所学外语为小语种的,已通过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5.有一年以上(含)海外学习经历,且所使用的学习或工作语言不是中文。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已公开发表或出版代表性的论文、著作、教材等,或者获得相关科研奖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经学院资格审查专家小组审查同意,可以适当放宽申请人外语水平条件的限制:1.在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或教材等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足以证明申请人具有很高的学术潜力;2.在国内重要法律院系或科研机构获得正教授职称或相当的职称;3.在本领域取得重要成就,并获得全国性的重要奖励。我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工作重要问题。招生工作过程和录取结果实行公示制度。命题、阅卷、面试专家由学院工作小组聘任。成员:龙卫球 泮伟江 初殿清 周友军 周学峰 张渊 “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由学院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过程、结果实行公示制度。资格审查专家小组和综合面试专家小组的成员,均由学院工作小组聘任,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博导本人可参与拟招收的博士生的综合面试,但不得自行委托他人代替参加。申请者需在2021年3月5日17:00——3月15日17: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博士网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缴费,只有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交费成功的考生才会出现在学院的报考库里。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制”。申请者需在2021年3月15日之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版:(1)完成网上报名后,系统生成的报名信息表,须有考生学习或工作所在单位相关部门意见和考生本人签署承诺。往届生若无工作单位,则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盖章即可。(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书,须有专家亲笔签名。(模板见附件一)(3)应届生须提交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往届生须提交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若无工作单位,须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复印件,并须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4)应届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须复印封面、个人信息页和注册章页),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或者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5)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6)现实表现材料(模板见附件二)。学院复试时不仅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还将结合其学习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进行评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提交的材料须与网上提交的相关附加材料保持一致,一经发现不符者,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无效。(7)考生本人签字的身体健康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三)(2)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1份),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与研究工作进展情况或学位论文初稿;(3)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本人论文所在目录页和论文首页复印件;或已录用学术论文的录用通知、论文首页复印件;(4)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研究计划(2000~3000字);(5)科研、资格考试、竞赛奖励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材料。上述A“基本报名材料”/ B“业务水平证明材料”(PDF格式分别打包)/C报名信息汇总表(EXCEL格式),在2021年3月15日之前,发送至邮箱bhfxyyz@126.com(注意:邮件主题请按照“2021博士报考-姓名-硕士学校-申请专业(代码)-导师姓名”的格式填写);同时,需将C “报名信息汇总表”发送至所报考导师邮箱,邮箱地址请在法学院官网查询。上述A “基本报名材料”和B “业务水平证明材料”纸质版(A/B分类装订),请于2021年3月17日前寄/送至(校外考生建议选择顺丰快递):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如心楼201,联系人董老师,联系电话010-82316137。注意:考生须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一致,并且所有信息真实、完整和正确,如果出现信息填写错误或不一致,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学院组成资格审查专家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考生的外语水平证书、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攻读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材料,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做出综合评价。根据资格审查情况,资格审查专家小组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进入复试考生总数与学院当年计划招生人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1。参加复试的考生,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侧重对考生学术水平、专业知识、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综合素质的深度考查。1.笔试:笔试内容涵盖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方向知识、学术创新能力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2.面试:考察内容包括专业外语100分、专业知识100分、学术科研水平及综合素质10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不计入总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长总计不少于20分钟,面试全程录音录像。3.总成绩: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之和为综合考核总成绩,依据总成绩(按报考导师)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复试成绩满分为450分,笔试或面试成绩不及格者(笔试成绩低于90分,面试成绩低于180分)不予录取。4.若因疫情防控需要,将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要求调整复试方式和形式,具体复试时间及要求以邮件或电话通知为准。学院工作小组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资格审查情况、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要求予以公示。定向就业类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应当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相关规定(http://yzb.buaa.edu.cn/info/1002/2241.htm)。1.考核过程公示。法学院在学院网站公开“申请考核”的申请条件、资格审查结果、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方案以及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成绩等信息。2.录取结果公示。学院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审核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3.复议制度。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工作小组组织复议。联系电话010-82316137,邮箱bhfxyyz@126.com。著名刑法学者皮勇教授加盟同济大学!
关于第十二届“法治河北论坛”征文的通知
湖南省民政厅2021年度课题研究公告
《中山大学青年法律评论》第六辑稿约
关于举办第八届浙江省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征文类比赛的通知
《甘肃理论学刊》2021年栏目设置与选题指南
2021年武汉大学第七届全国环境法博士生论坛预通知
2021年考研成绩已出,全国十多所院校法学考研交流群来了!